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11

案號

CYDM-113-交附民-130-20241211-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30號 原 告 郭金鑫 訴訟代理人 林家弘律師 盧虹樵 被 告 歐紋秀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429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歐紋秀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郭金鑫附帶提起民事訴 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