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9

案號

CYDM-113-交附民-134-20241129-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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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 原 告 林恆生 被 告 蔡承翰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34號(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第4 5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官怡臻 法 官 陳昱廷 法 官 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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