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13

案號

CYDM-113-嘉交簡附民-83-20241113-1

字號

嘉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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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83號 原 告 楊謝秋枝 訴訟代理人 楊麗娟 住○○市○區○○里0鄰○○街000號0 樓0 被 告 龔鳳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86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楊謝秋枝對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862號,被告龔鳳 昭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蘇姵文                   法 官 卓春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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