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11

案號

CYDM-113-嘉交簡附民-87-20241211-1

字號

嘉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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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87號 原 告 紀榮吉 被 告 賴隆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0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上列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紀榮吉對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02號被告賴隆文被 訴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威憲                   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奕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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