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11

案號

CYDM-113-嘉交簡附民-89-20241211-1

字號

嘉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89號 原 告 賴玉鳳 送達代收人 紀劷辰 被 告 林宜蓁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67號過失傷害案件(原案號 :113年度交易字第3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威憲 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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