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4-12-24

案號

CYDM-113-嘉交簡-952-20241224-1

字號

嘉交簡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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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52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銘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114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銘賢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6條第1項第1款之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  ㈡又被告因無照駕駛犯過失傷害罪,漠視駕駛證照規制,忽視 道路交通安全而致生本件法益損害,裁量加重亦不致過苛或違反比例原則,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加重其刑。另被告肇事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主動向到場處理之員警坦承其為車禍肇事之人,此有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警卷第17頁)附卷可佐,堪認符合自首要件,本院審酌被告此舉確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之初查緝真正行為人所需耗費之資源,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與前開加重部分,依刑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先加後減。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於道路行駛,本應謹慎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自身及其他參與道路交通者之安全,竟疏未注意,因而肇致本件車禍事故,造成告訴人受有如附件所示傷害,實有不該。復考量被告坦承行車途中車輛向右偏移之客觀事實,然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及賠償告訴人之損害;兼衡被告之違規情節、告訴人之傷勢程度、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如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簡靜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 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 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 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三、酒醉駕車。 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 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七、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八、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 暫停。 九、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十、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行為。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 ,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 減輕其刑。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11401號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所載犯罪事實暨證據: 一、犯罪事實   王銘賢於民國113年5月23日14時53分許,無駕駛執照騎乘車 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嘉義市西區民生南路外側車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同路255巷口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由外側車道驟然往右偏行,適有蔡宛蒓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路同車道由同向右後方駛來,閃避不及,2車發生擦撞,造成蔡宛蒓受有左手、左踝及雙膝挫傷、雙膝擦傷等傷害。 二、證據  ㈠被告王銘賢於警詢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蔡宛蒓於警詢中之指訴。  ㈢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現場 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駕駛及車籍資料、照片、監視器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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