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4-12-16
案號
CYDM-113-嘉簡-1018-20241216-2
字號
嘉簡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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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嘉簡字第1018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國昭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7847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所為之判決原本 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所引用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 度偵字第7847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第5行之「車牌號 碼為000-0000號的普通重型機車1輛」,應更正為「車牌號碼為0 00-0000號的普通重型機車1輛」。 理 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 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惟不影 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何啓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承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