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1-06

案號

CYDM-113-嘉簡-1271-20241106-1

字號

嘉簡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嘉簡字第1271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榮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8564 號),因被告於本院自白犯罪(113年度易字第860號),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榮宏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核被告陳榮宏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爰審酌被告四肢健全、思慮成熟,竟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 僅因一己貪欲,即為本案竊盜犯行,實應懲儆;兼衡被告前科素行狀況不佳、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見易字卷第80頁)、犯罪動機、所為竊盜之手段、目的、竊得財物之價值高低等節,暨被告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見易字卷第43頁),自陳從事自由業、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警卷第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所竊得之酪梨7顆及芒果6顆(價值共新臺幣1,000元) ,為其犯罪所得,業已由告訴人葉樹煌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存卷可考(警卷第18頁),堪認本案之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爰不予宣告沒收。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應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邱亦麟提起公訴,檢察官吳咨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何啓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 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 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8564號   被   告 陳榮宏 ○  ○○○○ ○ ○ ○○○             ○○○○             ○○○○○○○○○○     ○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 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榮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7月20日9時許,嘉義市○區○○路000號後方農地(嘉義市○○段地號OO號),以徒手及以路旁交通錐連桿敲擊之方式,竊取葉樹煌所種植之酪梨7顆及芒果6顆(價值共新臺幣1,000元)得手。嗣因葉樹煌發現遭竊報警至現場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葉樹煌訴由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證據 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陳榮宏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有拿取上開水果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葉樹煌於警詢之證述 證明上開水果遭竊之事實。 3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被害報告單、土地所有權狀及現場照片各1份 1.證明被告歸還上開水果之事實。 2.證明上開土地為告訴人所有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所竊得 之上開物品,既已發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請求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7  日            檢察官 邱 亦 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彭 郁 倫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