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27
案號
CYDM-113-易-1067-20241227-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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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06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聖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偵字第9692號、第11658號), 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嗣經本院改行通常程序審理,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被訴侵占遺失物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聖賢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本院前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行通常程序審理(原簡易案號:113年度嘉簡字第1340號)。而被告嗣於準備程序中就侵占遺失物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此部分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至被告所涉詐欺部分,業經檢察官以113年度聲撤字第35號撤回起訴,併予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