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5-02-12

案號

CYDM-113-易-1251-20250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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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251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彥山 (年籍詳卷) 許建銘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合議庭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彥山、許建銘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經檢察官提 起公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郭振杰                    法 官 林家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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