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5
案號
CYDM-113-簡上附民-18-20241125-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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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8號 原 告 羅文成 被 告 池雅蓉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3年度簡上字第103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羅文成於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03號被告池雅蓉被訴 毀棄損壞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何啓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承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