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24

案號

CYDM-113-聲-1021-20241224-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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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2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仲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43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鄭仲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參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2、3之犯罪日期均係於附表編號1判決確定日期前,本院復為該案犯罪事實審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應予准許。 四、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件編號1①至③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3 年度聲字第4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自應受前開判決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又本院函詢受刑人關於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惟自民國113年11月26日迄今,受刑人尚無回覆意見,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本院卷第71頁),復考量受刑人所犯均為詐欺之案件類型,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依其犯罪情節、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被告人格特性,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被告之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合併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附表: 編     號 1 ① ② ③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1月15日 111年11月16日 111年11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872號等(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872號等(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872號等(更正)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8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8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81號 判決日期 113年03月20日 113年03月20日 113年03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8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8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8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05月03日 113年05月03日 113年05月03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39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39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39號 編號1①至③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47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1年5月(執行中)編     號 2 3 ① ② ①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02月14日 112年03月21日 112年01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435、15102號(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435、15102號(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747等(更正)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期 113年08月13日 113年08月13日 113年0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09月16日 113年09月16日 113年10月07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45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45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75號編     號 3 ② ③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正)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07月04日 112年02月22日(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747號等(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747號等(更正)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期 113年08月30日 113年0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07日 113年10月07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75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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