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0-04

案號

CYDM-113-訴緝-15-20241004-2

字號

訴緝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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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緝字第15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文明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陳奕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2年度偵字第7677、7678、8696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 第98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延展至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宣判。 理 由 一、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 ,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15號案件,原定於民國113年10 月2日下午2時20分宣判,然因颱風來襲,嘉義縣市政府均宣布113年10月2日至3日停止上班上課,致本院無法依照原定期日進行宣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官怡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劉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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