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日期

2025-01-20

案號

CYDM-113-訴-296-20250120-2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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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96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宥程00000000000 00000000 林珈輝00000000000000 鄒坤翰 吳柏葳 000000000 潘侑廷 000000 賴鈺旻000000 林政儀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曾宇宏 0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 8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宥程、林珈輝、鄒坤翰、吳柏葳、潘侑廷、賴鈺旻、林政儀、 曾宇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宥程、林珈輝、鄒坤翰、吳柏葳、潘侑廷、賴鈺 旻、林政儀、曾宇宏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官怡臻                   法 官 陳昱廷                   法 官 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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