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4

案號

CYDM-113-重附民-14-20250314-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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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呂玉治 呂秀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翁千惠律師 被 告 侯仁癸 兼 輔助人 侯仁和 被 告 黃慈芬 侯軒益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60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侯仁癸等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呂玉治等附帶提起民 事訴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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