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03

案號

CYDM-113-金訴-946-20250303-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9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季美 選任辯護人 張世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 度偵字第4324、5302、6438、6837號),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 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 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部分命再開辯論,並 撤銷上開改簡式程序之裁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品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戴睦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