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4

案號

CYDM-113-附民-136-202503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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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6號 原 告 黃偉淳 被 告 劉佳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14號(被告涉案部分已改分11 3年度金簡字第28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鄭諺霓 法 官 陳盈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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