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30
案號
CYDM-113-附民-274-202410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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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林品翰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被 告 王益發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91號),經原告附帶 提起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王益發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林品翰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連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