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30

案號

CYDM-113-附民-515-202410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15號 原 告 陳思羽 被 告 翁育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2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陳思羽對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228號,被告翁育瑞違 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啓夫 法 官 盧伯璋 法 官 鄭富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