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30

案號

CYDM-113-附民-556-202411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56號 原 告 歐陽美玲 被 告 柯廷豐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248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歐陽美玲於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248號(原案號:11 3年度金訴字第604號)被告柯廷豐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何啓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