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04

案號

CYDM-113-附民-585-202412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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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5號 原 告 張伊君 被 告 黃嘉新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金簡字第25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83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威憲 法 官 洪舒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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