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23
案號
CYDM-113-附民-614-20241223-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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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14號 原 告 羅文圻 被 告 張宏政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嘉簡字第1520號(原113年度易字第1125 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除公司貨款新臺幣(下同)30 0元、工作請假損失1600元另行駁回外,其餘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 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陳盈螢 法 官 鄭諺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