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6

案號

CYDM-114-交附民-17-20250226-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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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陳梅英 被 告 盧冠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588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盧冠宇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梅英附帶提起民事訴 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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