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YDM-114-交附民-28-2025022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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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林郁純 被 告 張麗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60號(原案號114年度交易 字第6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林郁純對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60號,被告張麗鶯 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蘇姵文 法 官 卓春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