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YDM-114-交附民-28-2025022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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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林郁純 被 告 張麗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60號(原案號114年度交易 字第6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林郁純對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60號,被告張麗鶯 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裕翔                   法 官 蘇姵文                   法 官 卓春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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