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8

案號

CYDM-114-簡附民-9-2025031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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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周汝求 被 告 賴慧音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 年度金訴字第201 號改分為114 年度金簡字第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王品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戴睦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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