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3-26
案號
CYDM-114-聲-208-20250326-2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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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祥佑 上列被告因定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8日所為之裁 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聲請意旨欄「受刑人許峻銘」記載,應 更正為「受刑人楊祥佑」。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聲請意旨欄「受刑人許峻銘」記 載,顯係「受刑人楊祥佑」之誤載,因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諸前開說明,爰裁定更正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家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