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YDM-114-聲-74-20250227-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4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曾龍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41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曾龍寶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龍寶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 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就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書在卷可查。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案件中之最後事實審判者,係編號16即本院113年度易字第309號判決之案件,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前開判決在卷可稽,則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 三、復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 告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除在於緩和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更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蓋有期徒刑之科處,不僅在於懲罰犯罪行為,更重在矯治犯罪行為人、提升其規範意識,及回復社會對於法律規範之信賴,是應併合處罰之複數有期徒刑倘一律合併執行,將造成責任非難之效果重複滿足、邊際效應遞減之不當效果,甚至有違責任主義,故採行加重單一刑主義,以期責罰相當。是法院就應併合處罰之數個有期徒刑宣告定其應執行刑時,不僅應遵守上開所定「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之外部界限,更應受不得明顯違反公平正義、法律秩序理念及目的之規範。具體而言,於併合處罰,其執行刑之酌定,應視行為人所犯數罪之犯罪類型而定,即倘行為人所犯數罪屬相同之犯罪類型者(如複數竊盜、施用或販賣毒品等),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然行為人所犯數罪雖屬相同之犯罪類型,但所侵犯者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如殺人、妨害性自主),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則較低,而可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另行為人所犯數罪非惟犯罪類型相同,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似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更高,更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反之,行為人所犯數罪各屬不同之犯罪類型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最低,當可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至個別犯罪之犯罪情節或對於社會之影響、行為人之品性、智識、生活狀況或前科情形等,除前述用以判斷各個犯罪之犯罪類型、法益侵害種類、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是否相同、相似,以避免責任非難過度重複者外,乃個別犯罪量處刑罰時即已斟酌在內,要非定應執行刑時所應再行斟酌者。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050號刑事裁定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屬竊盜罪,其各次犯罪之間 隔非遠,且各該犯罪之行為態樣相仿,動機及手段相近,所侵害者復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本件經函請受刑人針對本件聲請表示意見,受刑人回覆以:受刑人於偵查、審理時均坦承犯行,避免耗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良好且深具悔意,另犯罪之手法、對象單純,手段平和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皆屬情節較為輕微,又受刑人在監表現良好,請法院從輕量刑,此外,檢察官聲請定刑之案件尚有遺漏,遺漏內容如附件所示等語,本院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及意旨,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本件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以及上述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動機、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各次犯行相隔時間、行為次數,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等,為整體之非難評價後,併參酌受刑人上開意見,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如附件所示案件,因該等案件均不在本件檢察官聲請範圍內,自不予定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 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富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12年3月21日 112年10月13日 112年6月2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緝字第5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40197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13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845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5日 113年2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13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845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確定 日期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3日 113年4月30日 備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137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3577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26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5月。 編號 4 5 6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共5次 有期徒刑7月,共6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①112年6月27日 ②112年6月16日 ③112年6月16日 ④112年6月16日 ⑤112年6月16日 ①112年6月27日 ②112年6月27日 ③112年8月11日 ④112年8月11日 ⑤112年8月16日 ⑥112年8月16日 112年7月6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確定 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備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26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5月。 編號 7 8 9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共3次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次 犯罪日期 ①112年7月6日 ②112年8月16日 ③112年3月17日 ①112年7月6日 ②112年7月6日 ③112年4月7日 ①112年7月6日 ②112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確定 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備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26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5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竊盜 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未遂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年4月11日 112年11月7日 112年11月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2138號、 112年度偵字第23474號、 112年度偵字第2422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13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113年3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259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2號 確定 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備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5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6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666號 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26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5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年5月6日 112年5月8日 112年10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緝字第2007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緝字第15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字第469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79號 113年度易字第283號 113年度易字第563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16日 113年5月16日 113年5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79號 113年度易字第283號 113年度易字第563號 確定 日期 113年5月16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7月3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504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417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893號 編號 16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2年3月21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緝字第15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309號 判決 日期 113年8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309號 確定 日期 113年9月30日 備註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41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