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5

案號

CYDM-114-附民-146-202503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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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46號 原 告 李彥臻 被 告 張振軒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4年度偵字第1225 號),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原案號:114年度易字第1 13號,改分後案號:114年度嘉簡字第250號),然原告提起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官怡臻 法 官 余珈瑢 法 官 陳昱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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