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31

案號

CYDM-114-附民-200-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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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0號 原 告 王明群 被 告 江沛翰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金簡字第99號(原114年度金訴字第262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陳盈螢 法 官 鄭諺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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