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5
案號
CYDM-114-附民-72-20250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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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蘇瑩栩 被 告 黃靖捷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029號),經檢 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3395號),嗣於準備程序中,就 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 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進行,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因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 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官怡臻 法 官 余珈瑢 法 官 陳昱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