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0
案號
CYDV-112-司促-8469-20250110-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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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469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債 務 人 黃粱中即黃仲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依督促程序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中華民 國112年10月6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件支付命令債務人之姓名關於「黃梁中即黃仲輝」之記載應更 正為「黃粱中即黃仲輝」。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支付命令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支付命令有如主文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