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24

案號

CYDV-112-簡上-49-20250324-2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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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49號 上 訴 人 吳虹潔(潘聰禹之承受訴訟人) 潘則瑋(潘聰禹之承受訴訟人) 潘家弘(潘聰禹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育瑋律師 被 上訴人 蔡明修 訴訟代理人 許鈺堂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準備程序終結後,發現 原上訴人潘聰禹已於民國113年6月15日死亡,且承受訴訟人請求 俟另案臺北榮民總醫院及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補充鑑定後,始行言 詞辯論,本院認有調查之必要,爰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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