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日期
2024-10-01
案號
CYDV-112-訴-710-20241001-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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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10號 原 告 黃慶彥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 複代理人 謝豪祐律師 被 告 林文秀 張峻誌 受告知人 郭家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22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