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1-28

案號

CYDV-112-訴-848-20241128-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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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48號 原 告 黃瑞珍 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律師 被 告 曾文瑞 蔡政潔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具狀陳報下列事項: 一、被告蔡政潔持如附表二所示光楠公司簽發之支票向原告借多 少錢?原告交付多少錢給被告蔡政潔?被告蔡政潔有無清償?並提出相關資料佐證。 二、訴外人郭顏登美於民國110年間提供所有坐落嘉義市○○段000 ○000地號土地及同段423建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地)為原告設定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下同)400萬元,則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實際借款多少錢?原告交付多少錢給借款人?借款人有無清償?並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又上開第二順位抵押權與本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25號、112年度司票字第1450號、112年度司促字第8765號支付命令所載債權有何關係? 三、訴外人郭顏登美於112年間提供系爭房地為原告設定第三順 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600萬元,則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實際借款多少錢?原告交付多少錢給借款人?借款人有無清償?並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又上開第三順位抵押權與本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27號、112年度司票字第1449號、112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支付命令所載債權有何關係? 四、上開第二、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分別所擔保之債權與如附 表一、二所示債權有無關係?若有,其關係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嘉祺 附表一:被告曾文瑞簽發之支票一覽表 編號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票據號碼 背書人 退票理由 備註 1 112年10月27日 84萬7,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掛失空白票據 本院卷一第21頁 2 112年10月19日 83萬5,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掛失空白票據 本院卷一第23頁 3 112年10月13日 82萬5,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存款不足 本院卷一第25頁 4 112年11月16日 69萬2,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掛失空白票據 本院卷一第27頁 5 112年11月22日 78萬9,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掛失空白票據 本院卷一第29頁 6 112年11月23日 81萬9,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掛失空白票據 本院卷一第31頁 7 112年11月10日 79萬6,000元 0000000 蔡政潔 掛失空白票據 本院卷一第33頁 合  計 560萬3,000元 附表二:光楠公司(負責人洪景政)簽發之支票一覽表 編號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票據號碼 退票理由 備註 1 112年10月20日 83萬5,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 本院卷一第203頁 2 112年10月25日 82萬1,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 本院卷一第205頁 3 112年10月31日 86萬2,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 本院卷一第207頁 4 112年10月27日 95萬7,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 本院卷一第209頁 5 112年10月27日 48萬5,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 本院卷一第211頁 6 112年11月16日 58萬9,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本院卷一第213頁 7 112年11月24日 63萬7,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本院卷一第215頁 8 112年11月30日 72萬9,000元 QN0000000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 本院卷一第217頁 合  計 59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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