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2-12
案號
CYDV-113-司催-83-20241212-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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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3號 聲 請 人 林正義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 法院網站。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五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 股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083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起號:87ND00264564 迄號:87ND00264655 股票 10 10000 股東:林正義(戶號:0000316) 002 國聲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起號:86ND0108109 迄號:86ND0108122 股票 3 3000 股東:林正義(戶號:0000305) 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 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三、自主文第四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 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