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清算
日期
2024-10-24
案號
CYDV-113-司司-37-20241024-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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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37號 聲 請 人 林翠霞即欣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楊文俊即欣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欣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期限得展延至民國114年3月27日 。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因清算人辦理欣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清算程序,茲因清算人尚須時間整理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並與已知債權人談判債務清償事宜,未能於法定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事宜,為此請求展延清算完結期限等語。 三、經核本件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之理由及相關文件,及查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38號等民事案卷,核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然聲請人仍應積極進行清算程序,以符限期完結清算之旨。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