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清算

日期

2024-10-28

案號

CYDV-113-司司-42-20241028-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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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范耀琦即永輪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永輪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114年4月24 日。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尚有債務未結清,無法如期清算完 結,故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限,俟清算完結後再報請核備等情。 三、經查閱相關案卷資料,核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惟 清算人應積極清算財產及清理債務,以符限期完結清算之旨。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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