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清算

日期

2025-02-08

案號

CYDV-113-司司-54-20250208-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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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54號 聲 請 人 即清算人 劉浚宏即昆特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昆特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114年6月20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昆特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公司因業務不振,日前已報請主管機關 核准解散登記,並呈報清算人就任,茲因公司對外債務尚未處理完結,故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查閱相關案卷及聲請人提出之債務讓與證明書、清算後資 產負債表、公司名下不動產登記謄本等影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核無不合,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惟清算人亦應積極清理公司債務及後續分派事宜,以符限期完結清算之旨。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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