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姓氏
日期
2024-11-20
案號
CYDV-113-家非調-229-20241120-1
字號
家非調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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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非調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聲請人提出 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 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 事件法第26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寶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