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日期

2024-10-14

案號

CYDV-113-消債更-228-20241014-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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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嚴家程 代 理 人 李政昌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5,0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4人(依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共11人,然調解時另陳報兩位民間債務人,未列於本件債權人清冊,暫先以全部債權人人數計算)×10份×43元-1,000元=5,0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聲請人於調解時民國113年8月8日陳報狀所載,增列民間 債務人「黃智浩、許順鈞」二位債權人,然於本件聲請狀所附債權人清冊,並未將該二位債權人列入,請查明是否積欠「黃智浩、許順鈞」債務,若有,請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並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含債權額)到院。 (二)請陳報積欠「楊惠珠」78萬元、積欠「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20,653元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 (三)請陳報積欠「創鉅有限合夥」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債權發生 原因、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分別為何? 三、財產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有無任何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該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之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二項「小規模營業 活動及其營業額」上記載『京緻國際有限公司,每月營業額為81,468元』所指為何?若為聲請人所經營或擔任負責人之公司,請提出「京緻國際有限公司」申請設立、解散及營業時之營業額等相關資料(何時申請設立、何時解散或終結資料、營業稅額計算或繳稅資料等)。 (二)依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聲請人所得收入分別 有「永旭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伊絲碧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另聲請人自陳於御承企業社擔任汽車銷售,則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任職之上開各該公司任職起迄時間點、各該公司每月薪資收入分別為何?並請盡量提出聲請人每月薪資收入之相關入帳資料,並說明是否有加班費、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其他收入。 (三)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9月25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9月24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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