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日期
2024-10-14
案號
CYDV-113-消債更-230-20241014-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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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張鈺苓 住○○市○○○路000巷00號 代理人 石秋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聲請費1,000元與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 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方面: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 書等資料(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二)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一項、財產目錄記載,「 名下車號000-0000號汽車已設定90萬元動產擔保給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然聲請人債權人清冊均「無」任何金融機構債權人,故未行踐行前置協商或調解,則請聲請人查報債權人是否包含「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若有,則應提出業已依消債條例規定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不成立之證明。 (三)請陳報積欠「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債權證明資料、 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陳報係何輛汽車(車號為何?車輛為何人所有)之貸款債務?是否已遭拖回抵償? 三、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 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 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與111、112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號000-0000號汽車與MAY-1687號機 車之行照影本,並提出所陳報該車輛二手市值約8萬元與3,000元之相關資料。 (二)另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收入數額為何?並 請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每月薪資收入(含加班費、津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等相關入帳資料。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薪資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收入? 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9月26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提出所投保之富邦人壽保險相關保單與以保單質借之相關 資料(包含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已借之金額、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 (三)另請陳報聲請人除所載三筆富邦保險保單外,有無投保其他 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9月25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遭強制執行之內容為何?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