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日期

2024-12-02

案號

CYDV-113-消債更-277-20241202-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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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77號 聲 請 人 吳守鎰 代 理 人 吳惠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5,45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5人×10份×43元-1,000元=5,4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係於何時與最大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協議內 容為何?共繳款幾期於何時毀諾?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 (二)另陳報聲請人前經協商成立時與毀諾時,聲請人平均月收入 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何?是否有所變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國稅資料部分:   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配偶)最近一個月申請之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兩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並陳報 公同共有比例(或土地價值約為何?)為何。 (二)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各車輛 目前之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聲請人目前擔任太陽能工人每月收入約3萬元之 相關入帳資料。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所領取育兒津貼之數額是否每月總額12,000元 (5,000元、7,000元兩筆)?領取至何時止? (二)請陳報聲請人所領取之低收入補助每月總額為何?(依聲請 人存摺資料,每月共有6筆低收入補助入帳,3,008元有五筆、6,825元一筆) (三)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除上開補助外, 是否領取其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1月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資料(若無保價金或解約金,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即子女扶養費部分:   請就子女扶養費每人每月16,000元陳報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方 式。另陳報是否與配偶共同分擔?分擔數額如何計算?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11月2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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