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日期
2025-01-15
案號
CYDV-113-消債更-301-20250115-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01號 聲 請 人 謝虹貞 代 理 人 方立凱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87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9人×10份×43元-1,000元=2,87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就所積欠營所稅、營業稅部分,陳報係積欠何時之相關稅 賦,並陳報所營「恩美訊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仍繼續營業中?若有,目前每月營業額為何?若無,係於何時結束營業。並請提出該公司申請設立、解散及營業時之營業額等相關資料(何時申請設立、何時解散或終結資料、營業稅額計算或繳稅資料等)。 三、依調解時債權人「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 」之陳報,聲請人已無滯欠汽燃費及違規案件,請更正債權人清冊。 四、戶謄、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未成年子女)最近三個 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未成年子女)與前配偶 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前配偶部分,若未能提出所得資料,亦請陳報約略之收入及財產狀況) 五、財產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 手市值約為何。 (二)請陳報聲請人名下資產5,200元之財產種類、數額分別為何 。 六、收入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所稱目前擔任私人幫傭之每月收入20,000元之 相關薪資資料,並陳報是否有其他加班費、津貼、獎金等。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平均每月收入數額,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七、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未成年子女)是否領取 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未成年子女)於郵局、 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2月17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九、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金或解約金之證明資料(若數額為0,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名下「致和證股票」之「目前現值」為何,並 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另請陳報除上開股票外,有無其他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陳報現值為何,及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若無,仍應以書面說明。 、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即子女扶養費部分: 請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7,000元部分,陳報扶養費數額 之計算方式。另陳報是否與前配偶共同分擔?分擔數額如何計算?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12月16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遭強制執行之執行案號與執行內容為何( 扣薪?或商業保險獲其他財產)。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