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日期

2025-02-24

案號

CYDV-113-監宣-454-20250224-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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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454號 聲 請 人 陳OO 相對人即受 乙OO 監護宣告人 關 係 人 韓OO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一、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乙OO(女,民國00年 0 月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因繼承取得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丁OO所遺不動產應繼分三分之一辦理遺產分割及登記。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人乙OO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次媳,相對人前經鈞 院以110 年度監宣字第28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暨指定相對人之次子即關係人韓OO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聲請人及韓OO已向本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在案。因相對人之配偶丁OO於民國113 年6 月5 日死亡,遺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由相對人及丁OO之子女即長子韓良仁、次子韓OO共同繼承(參子韓良禮已拋棄繼承,業經鈞院准予備查)。嗣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決議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由相對人、韓良仁、韓OO各按應繼分比例(即每人各3 分之1 )分別共有,符合相對人之利益,聲請准予聲請人代相對人辦理因繼承取得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丁OO所遺不動產之遺產分割及登記。 二、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民法第824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又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民法第1101條第1 項、第2 項第1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之主張,業據其提出兩造之戶籍謄本、本 院110 年度監宣字第28號民事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影本、被繼承人丁OO之繼承系統表、除戶戶籍謄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111年度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遺產稅信託課稅資料參考清單、遺產稅死亡前二年內有償移轉不動產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含未逾繳納期間)查復表、相對人之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件為憑(見本院卷第9-17頁、第45-71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0 年監宣字第28號監護宣告事件卷宗、本院家事事件(繼承事件)公告查詢結果核閱屬實,堪信為真。 四、本院審酌上開事證,相對人可分得被繼承人丁OO所遺如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3 分之1 比例持分,核與相對人所能繼承之法定應繼分比例相符,並未侵害相對人之應繼分,客觀上無不利於相對人情事。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准許聲請人代理相對人辦理因繼承取得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丁OO所遺不動產之遺產分割及登記,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 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 項、第1103條第2 項規定均有明示。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代理相對人辦理因繼承取得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丁OO所遺不動產之遺產分割及登記,自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以維相對人之權益,併予敘明。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紜飴 附表:113 年度監宣字第454 號 編號 財產標的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嘉義縣○○市○○○段○○○段000 地號 1057.00 105700分之6607 2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15.76 32分之1 3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59.40 32分之1 4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6.16 32分之1 5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223.79 32分之1 6 嘉義縣○○鄉○○段00000 地號 18.25 32分之1 7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283.67 32分之1 8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18.89 32分之1 9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94.47 32分之1 10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19.60 32分之1 11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53.74 32分之1 12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801.19 32分之1 13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31.87 32分之1 14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55.99 32分之1 15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65.03 32分之1 16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83.31 32分之1 17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212.22 32分之1 18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181.51 32分之1 19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79.58 全部 20 嘉義縣○○市○○○段○○○段000 地號 1057.00 52850 分之3303 21 房屋座落:嘉義縣○○鄉○○村0 鄰○○000 號 48.30 全部 22 房屋座落:嘉義縣○○鄉○○村0 鄰00000號 88.6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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