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4-11-05
案號
CYDV-113-繼-1748-20241105-1
字號
繼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繼字第1748號 聲 請 人 李淑珍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李黃算(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嘉義市○區○○里○○○街00號)之四女,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3年8月4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 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繼承人李黃算之遺產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劉哲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