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官迴避

日期

2024-10-04

案號

CYDV-113-聲-186-20241004-1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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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應於5日內補繳,如果逾 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寶貴 法 官 陳卿和 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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