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5-02-07

案號

CYDV-113-訴-206-20250207-2

字號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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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6號 原 告 田明旗 田偉秀 前列田明旗、田偉秀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前列田明旗、田偉秀共同 複代理人 林家駿律師 被 告 陳祈宏 訴訟代理人 呂維凱律師 複代理人 劉明霞律師 被 告 田季豐 上列原告與被告__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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