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日期
2024-10-30
案號
CYDV-113-訴-348-20241030-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8號 原 告 黃群允 被 告 張育瑋律師即被繼承人黃厘之遺產管理人 賴黃援 訴訟代理人 賴憲璋 被 告 黃茂榮 許慧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具狀說明方案中之黃郁雯 是否追加為被告(若追加,請一併陳報其住居所),並請補正系 爭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