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日期
2025-03-18
案號
CYDV-113-訴-383-20250318-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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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83號 原 告 黃國來 黃士剛 黃士純 黃國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律師 田欣永律師 吳俐萱律師 被 告 林忠明 訴訟代理人 王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2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於7日內補正原告所有系爭 土地可辨識所有共有人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