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日期
2024-11-22
案號
CYDV-113-訴-518-20241122-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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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18號 上訴人 雅銘能源科技企業社即石家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柯麗娟光勝行間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前已核定為新臺幣900,380元,應徵裁判費新 臺幣14,8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